关于印发城阳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12-12 15:58:55 青岛城阳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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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制发机关: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文件字号:青城政办发〔2016〕31号成文日期:2016-12-12
    所属类别: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阳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城阳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城阳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5.1高层建筑数量迅猛增多
    1.5.2大量的地下建筑应运而生
    1.5.3石油化工生产、储存单位
    1.5.4轨道交通、地铁
    1.6分级标准
    1.6.1一般火灾事故 (Ⅳ级)
    1.6.2较大火灾事故 (Ⅲ级)
    1.6.3重大火灾事故 (Ⅱ级)
    1.6.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Ⅰ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 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2.1.2主要职责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测
    3.1预防
    3.2监测
    3.3预测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1.1蓝色预警
    4.1.2黄色预警
    4.1.3橙色预警
    4.1.4红色预警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4.2.2预警发布内容
    4.2.3蓝色预警响应
    4.2.4黄色预警响应
    4.2.5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4.3预警变更、解除
    5.信息报告
    6.应急处置与救援
    6.1先期处置
    6.2分级响应
    6.2.1启动响应
    6.2.2指挥协调
    6.2.3现场指挥部 
    6.2.4应急处置措施
    6.2.4.1力量调集
    6.2.4.2处置行动
    6.2.4.3救援力量调集原则
    6.2.4.4指挥调度
    6.3扩大响应
    6.4应急联动
    6.5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7.2舆情引导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8.2社会救助
    8.3保险理赔
    8.4 调查评估与总结
    9.应急保障
    9.1通讯保障
    9.2资金保障
    9.3医疗救护保障
    9.4力量和装备保障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培训
    10.2预案演练
    10.3宣传
    11.附则
    11.1责任追究
    11.2制定与解释
    11.3预案修订
    11.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辖区内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在其他辖区可能对本行政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处置。但不包括以下范围:军事设施;矿井的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港口、码头区域内的一切建筑、设施、驻港单位和直接为航行服务的客货运输站(点)、货场、航修厂(站)、通讯导航站(台)、油库、物资器材库;民航机场内的一切建筑、设施、航空器和所属单位;机场外直接为航空运营服务的油库、仓库、导航台;军民合用机场民航部分;城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城阳消防大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城阳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治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1.5风险评估
    目前,城阳区包括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上马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生产、加工、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金融场所以及其他场所。城市建设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装置日趋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工业事故,不仅影响事发企业,而且极容易波及周边地区,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能危害也越来越大。
    1.5.1高层建筑数量迅猛增多
    目前我区高层建筑总数超395幢。高层建筑由于高度高、层数多、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火灾荷载大,火灾时燃烧猛烈,蔓延迅速,极易形成立体燃烧;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有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造成玻璃幕墙碎裂下落,甚至形成“玻璃雨”,易造成人员伤亡。
    1.5.2大量的地下建筑应运而生
    我区地下商场,高层建筑的地下部分除外的大型地下建筑现有10多处;另外,随着汽车数量的剧增,地下车库的作用也日趋显著,各种形式的地下车库不断出现。然而由于地下建筑特殊的建筑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浓烟积聚,高温不散,其危险性、扑救难度以及火灾所造成的危害都远超过地面建筑。
    1.5.3石油化工生产、储存单位
    我区现有石油化工生产企业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具有油气储存29万立方、年生产能力200万吨;企业使用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主要有原油、成品油、丙烯、液化石油气等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5.4轨道交通、地铁
     现在我区已建成铁轨交通以及正在修建多条地铁线路,地铁既是地下工程又是人员集中场所,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历来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6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火灾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火灾(Ⅳ级)、较大火灾(Ⅲ级)、重大火灾(Ⅱ级)、特别重大火灾(Ⅰ级)四个级别。
    1.6.1一般火灾事故 ( 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火灾: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9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1.6.2较大火灾事故 ( 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火灾: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1.6.3重大火灾事故 ( 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火灾: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1.6.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 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 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城阳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城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宣传部、北部供电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气象局、城阳区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城阳消防大队主要和分管负责人。
    2.1.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宣传防火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1)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火灾事故。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3)确定灭火救援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
    (4)解决有关应急协调、经费、物资及运输等方面问题。
    (5)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6)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城阳公安分局,主任由城阳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和执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建立火灾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3)加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协调,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4)负责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和宣教培训;
    (5)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6)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预案,指导、督促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街道相关专项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7)组织对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城阳公安分局:协调指挥城阳区公安警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各单位对火灾事故的侦查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街道做好因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
    (3)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区政府承担所需经费。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火灾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管线及设施的排险和紧急抢修的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负责协调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必要情况下协调相关单位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区市场监管局:参与涉及市场主体的火灾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8)区宣传部:负责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9)北部供电部: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火灾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10)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并做好伤员的转运。  
     (11)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负责组织做好一般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政府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13)城阳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消防力量开张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3 .监测预测
     3.1预防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区域的火灾发生类型、火灾多发区域等的风险评估,督促、指导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制定疏散预案及灭火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并组织演练,并做好火灾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建立火灾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各类火灾事故监测制度,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预测,提出防范措施。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3.3预测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历年火灾事故分布区域、发生场所分布、火灾原因、发生时间段等情况,通过饼形图、柱形图、曲线图及表格等方式综合分析,对火灾事故的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 .预警
      4.1预警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1.1蓝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农业收获季节以及火灾多发季节;
        (2)本区发生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
        (3)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一般火灾事故引发较大火灾事故;
         4.1.2黄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本区发生1起较大火灾事故和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
        (2)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较大火灾事故引发重大火灾事故。
        4.1.3橙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本区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和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
        (2)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重大火灾事故引发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4.1.4红色预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本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
        (2)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次生、衍生其他灾害事故。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3蓝色预警响应
        (1)根据值守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宣传防火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组织对重点火灾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4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火灾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火灾事故衍生事件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衍生事件的级别。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宣传防火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组织对重点火灾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5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预警变更、解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的责任主体:火灾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19)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受理报告和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和研判,30分钟内将详细准确的信息通过办公网络或应急平台等书面方式报区政府总值班室,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 或可能演化成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准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本部门(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区政府总值班室应将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及时将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并跟踪落实情况。
    6.应急处置与救援
    6.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势扩散,通报可能受到火灾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街道火灾应急预案响应进行先期处置,街道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度事发单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件发展,严防火灾蔓延。
    6.2分级响应
    6.2.1启动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责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原则上从低到高分为三级。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三级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报告,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时间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区委主要领导报告,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待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后,区政府应在市、省、国家应急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2.2指挥协调
        (1)一般火灾事故 ( Ⅳ级) : 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应急委主任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处置。
        (2)较大火灾事故 ( Ⅲ级) :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火灾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火灾事故等,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火灾事故 ( Ⅱ级) :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 Ⅰ级) : 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市2个或2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6.2.3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并根据抢险救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2)灭火救援组。由城阳公安分局、城阳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伍及其它消防力量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参战部队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3)维护稳定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属地区街道配合。负责社会面管控和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持、事故现场保护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和运输装备、物资的车辆通行;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质的分布和储备情况,设置现场指挥部场所及配备必需物品;制定战勤保障预案;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调运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灭火剂、物资及救援人员食宿等,保障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做好现场的医疗救护及伤员转运工作。对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区政府承担的经费,建立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受影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区红十字会、事发地街道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6)环境监测组:由城阳环保分局牵头,城阳区气象局等配合。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置。
       (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政府、城阳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接待;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8)专家咨询组:根据火灾事故扑救需要,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涉及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为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9)事件调查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消防大队组成。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措施,自火灾事故发生日起30天内要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如情况复杂、疑难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30天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火灾事故中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要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10)善后处置组。由街道、事发地单位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建设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北部供电部、相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做好事发地电路管网等区政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怃恤、理赔,受损建筑物、构筑物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
    6.2.4应急处置措施
    6.2.4.1力量调集
        (1)发生火灾事故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适时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场参与处置。消防增援力量由城阳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调集。
        (2)城阳区公安分局根据区域特点和灭火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将全区划分为2个战区,并根据灾情就近调集战区或其他战区消防力量进行增援。
         ①第一战区:由城阳区消防大队春城路中队、城阳区消防大队夏庄中队等力量编成;消防大队值班领导担任第一战区指挥长。
         ②第二战区:城阳区消防大队流亭中队、棘洪滩中队等力量编成;消防大队值班领导担任第二战区指挥长。
        (3)各消防增援力量由本单位战区指挥员带队,按照命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或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调派灭火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到场,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6.2.4.2处置行动
    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①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②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③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及时派出若干灭火救援攻坚组,第一时间展开救援,被困人员救出后第一时间实施救护。
         ④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
         ⑤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6.2.4.3救援力量调集原则
    就近调派救援力量,优先考虑使用专业救援、搜救力量;视情况组织指挥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力量不足时协调驻青部队派出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相邻地区消防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6.2.4.4指挥调度
    制定重点单位灭火救援行动应急方案;视情派出适当的救援力量;视情调整行动方案、重新部署救援力量;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向上级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传达上级指令。
        6.3扩大响应
    如果火灾事故发展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火灾事故次生、衍生危害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自身控制能力,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以区政府名义向友邻地区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4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社区的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政府应健全与属地 ( 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5应急结束
    当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分级响应启动单位负责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火灾应急救援结束信息。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火灾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一般火灾事故处置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7.2舆情引导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和排水排污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救援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由街道、事发地单位牵头,民政部门会同街道、事发地单位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安置,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区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红十字会、慈善团体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互济和捐赠活动;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协助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街道办及其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3保险理赔
    火灾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及时开展受灾单位、火灾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4 调查评估与总结
        (1)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一般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区主管业务部门。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火灾事故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损失等影响;
        (2)火灾事故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财产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火灾应急队伍规模、仪器装备使用、火灾事故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9.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通讯保障
    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解决配备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应急单位,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讯联络器材,城阳消防大队的通讯技术人员负责组建现场有线、无线等通讯设施,各战斗指挥员利用统一通信联络通道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联络,各战斗小组成员利用三级网络各自通道,以保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各参战队伍间的联络通畅。
        9.2资金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将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练、设备维护、日常运作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9.3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和计生局负责组织事件伤员的救治工作,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承担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根据伤员救治需要,协调组织救治力量及所需,为伤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9.4力量和装备保障
    城阳公安分局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城阳消防大队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培训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火灾重点单位要制订落实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桌面推演或实战演习。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全区范围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参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至少每1年组织1次演练。机关、学校、商场、医院、影剧院、高层建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经常组织消防疏散、灭火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10.3宣传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11.附则
        11.1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火灾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1.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城阳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区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备案。
        11.3预案修订
    根据《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演练发现问题,由城阳区公安分局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部评论
  • 雷语人家 2016-12-13 10:07:43
    怎么没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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