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10-12 15:32:42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12号),现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实施大众创业工程,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就业优先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互动融合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优先安排。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开展人力资源配置、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确保我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加快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城阳国税局、地税城阳分局;协办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资金由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避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五)搭建多群体、全要素创业孵化平台。根据我区区域特点,合理布局,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创业孵化载体要涵盖博士、大学生、转业军人、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创业者。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1612号)的具体评定程序和奖补标准,出台《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对达到区级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由区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2016年到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不超过3个。鼓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创业孵化平台进行运营管理,积极推荐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进行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评选,争取上级资金补贴,每年争取1家认定为市级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六)搭建创业加速孵化平台。加快创新创业高端要素聚集,延伸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构建苗圃-孵化-加速的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体系,进行创业孵化加速器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设具有高层次人才聚集、行业聚集、产业聚集等群体特点的创业孵化加速器。满足我区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加速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七)搭建创业投融资平台。推进我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设,完善我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在我区政策性创业担保机构成立之前,暂由申请人向银行提供反担保方式进行贷款,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按照要求给予全额贴息。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鼓励扶持各类创业群体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创造岗位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在我区创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给予1.2万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自初次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将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十)打造城阳创业联盟。政府引导将各类创业载体、创业企业、创业人才、创业服务机构等资源进行聚集,打造城阳创业联盟,提升我区创业孵化服务水平。联盟要协助政府各业务部门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实现各方力量的良性互动、资源共享和共同成长,激发我区创新创业活力。要重点做好孵化载体内项目的孵化落地,加强与本地企业、本地资源、本区域投资者的项目对接,力求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将优质孵化项目留在城阳。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推进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每年在基层特别是街道、社区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在基层就业,所需资金按照现行三支一扶补助渠道予以保障。精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利用--街道-社区四级工作机制,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及时提供就业创业帮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就业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基地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区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对年度见习毕业生达到20人及以上,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基地,财政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十三)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严格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制度,确保应认尽认。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跟进式”“预约式等就业帮扶,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原则,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十四)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建设我区集技能培训、创业服务、需求对接、服务交易四位一体的家庭服务业综合服务广场,形成业态齐全、管理规范的家庭服务业聚集中心。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实施家庭服务业进社区工程,设立家庭服务便民站,开展放心早餐、家政服务、社区配送、就业创业等服务内容,开发创业项目和就业岗位,实现家庭便民服务和促进就业创业的双赢。继续落实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补贴,对家政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家外病患陪护服务业、养老助残服务业、家庭外派委托服务、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的家庭服务业机构可申请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补贴和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统筹培训资源。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逐步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坚持就业导向,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针对不同劳动岗位的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并逐步建立缴纳社会保险与培训补贴相衔接的机制。整合全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委托第三方加强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资金按市、区3:7的比例出资。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进社区活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等技能培训,面向全区居民积极开展与家庭相关的公益性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全区劳动力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六)实施培训引领就业行动。实施培训+”工作体系。一是实施培训+创业,利用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对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聘请专家讲授创业知识,解读创业扶持政策,有效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二是实施培训+家庭服务业,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对育婴、餐饮、护理等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开展就业培训,提供一对一服务,对培训合格人员推介到正规家庭服务公司及家庭服务业网络平台就业或创业,切实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三是实施培训+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信息数据库,将各类接受技能培训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电子化录入,并结合采集的企业用工信息进行网络匹配,实现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互利共赢。在培训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劳动者实际需求,实施按需培训,按需开设培训专业,按需设定培训地点,按需确定培训时间,贴近群众开展培训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十七)搭建创新型培训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创建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鼓励开展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订单式培训。坚持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区技能大赛,激发劳动者参与培训、提高技能的热情,搭建互联网培训、学徒制培训、订单式培训和技能大赛相结合的创新型培训平台。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五、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十八)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机制,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定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明细目录,引入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产品;建立公共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创业孵化平台评估认定、就业创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标准,精简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创业服务圈,打造充分就业型、创业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四型就业社区。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十九)健全信息化服务机制。完善就业信息数据库,将全区人口的就业需求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对每一名自然人、每一个企业培训需求和就业需求的有效满足。完善就业网,将劳动力和企业信息全部网络化,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完善电话外呼中心,通过电话、短信主动向有培训就业需求的居民提供指导服务,实现服务信息精准投送。通过三方的有机衔接、互联互通,构建起基础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互动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健全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就业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加快形成共同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注重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省、市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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