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监管力度,理顺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区政府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城阳公安分局(城阳消防大队)、城阳环保分局和城阳规划分局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其它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调度重大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类汇总,并向有关方面汇报、通报。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和召集
根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并审定会议方案,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会议筹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议题的提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提出具体议题。
(二)参会人员的范围。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必要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联系领导参加。
(三)联系会议的主持。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其他联系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主持。
(四)联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临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形式。听取提议单位的汇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落实工作责任,研究细化工作要求议定相关事项。联席会议结束后由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通报上期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三)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四)研究制定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五)研究部署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物业纠纷事件解决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处置责任。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五、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办理本单位承担的事项,在要求办理期限内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通报各单位,同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
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反馈、督查制度。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附件:1.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2.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
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分管领导:高尚伦 区政府副区长
主 任:纪永伦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副 主 任:王 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焦 萌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苟育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可武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 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赵东良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旭光 区民政局副局长、区老龄办主任
于青刚 区信访局副局长
纪宝尚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惠娟 区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宪成 区司法局副局长
韩世忠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薛守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有康 城区街道管委会副主任
徐正帅 流亭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邵守坤 夏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赞松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矫立健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公务员
吕 浩 上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光青 城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本金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城阳大队大队长
张永谦 城阳规划分局副局长
附件2
城阳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
(一)协助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物业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区信访局
负责物业管理问题来访的登记、接待、转送、督办相关工作。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
(一)负责会同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对招标前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负责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明码标价行为。
(三)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方面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负责牵头协调职责范围内因供电产生的矛盾纠纷。
(二)负责指导督促实施职责范围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三)负责牵头协调职责范围内因通信经营产生的矛盾纠纷。
五、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一)负责协调处理开发建设项目房屋法定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
(二)负责处置开发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查处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违法行为。
六、区民政局
(一)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设置社区居委会条件的小区及时成立居委会。
(二)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培训,推进社区服务。
七、区司法局
负责指导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以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协调。
八、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区政府决定的涉及物业管理有关资金预算、使用。
九、区城市管理局
(一)负责实施城区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并负责督促施工现场恢复工作。
(二)负责监督权限范围内物业小区环卫设施、垃圾清运及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权限范围内因供水、供气、供热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严把标准,依法开展物业小区内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
(二)负责依法监管物业小区内食品药品经营行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依据《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为营业项目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
(二)负责牵头查处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物业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十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负责查处和治理物业小区内乱设摊点、非法小广告、违法违章建设、擅自改造房屋立面、平台或者在屋面、平台上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毁坏和占用绿化、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收集整理物业管理中突出的矛盾、纠纷及涉及稳定的重要事项并形成专题报告。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进行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加强对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指导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负责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街道办事处
(一)负责落实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负责组织成立居民委员会,对居民小区实施划片管理。
(三)负责牵头组织召开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邻里纠纷和物业投诉。
(四)负责组织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五)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监督及考核、出具资质年检、评优诚信证明。
(六)负责物业承接查验初审把关,监督物业用房的后续使用和移交。
(七)负责街道、社区物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内物业矛盾纠纷。
(八)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对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落实基本卫生保洁工作。
(十)参与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现场勘查、验收工作。
十五、城阳公安分局(城阳消防大队)
(一)负责监督检查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处理治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二)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违规养犬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四)负责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队伍进行监管。
(五)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违反消防管理方面的规定,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施设的行为。
(六)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十六、城阳环保分局
负责对物业小区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噪声、油烟、废气超标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
十七、城阳规划分局
(一)负责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职责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负责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与规划相关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