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01-03 13:38:05 青岛城阳广电
  • 所属部门:城阳区政府办公室制发机关:城阳区政府办公室
    文件字号:青城政办发〔2017〕1号成文日期:2017-01-03
    所属类别: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城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阳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等系统机车撞击、脱轨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客流拥堵等其他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应由城阳区处置的突发事件。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区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目前,我区暂时没有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和市域快速等轨道交通运营方式。地铁工程正处于在建状态,尚未正式投入运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系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该线路起自城阳农产品交易中心站,沿和阳路、华城路、春阳路自西向东行进,止于城阳街道前旺疃站。线路全长约8.77公里,全部为地面线,设车站12座,建设车辆段(含控制中心)1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轨道工程、车站工程、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供电工程、车辆段工程、机电设备系统等。运营期间安全风险主要如下:
    1.5.1  线路及轨道危险因素分析
    ——该项目线路沿和阳路、华城路、春阳路敷设,以上道路均为市区主要道路,交通繁忙,汽车流量大,社会车辆行驶的动载荷震动作用较强,易使周边土质变松,造成轨道基础沉降。
    ——线路沿现状爱民河中桥、春阳路1#中桥、春阳路2#中桥敷设,如河道内水位超设计水位,溢漫到桥面,造成桥面积水,将影响有轨电车的正常运行。
    ——为适当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阳路与黑龙江路路口以西有轨电车专用道与机动车实行限时(早晚高峰)混行,如道路沿线无相关警告、指示、导向等交通标志或不明确,道路交叉口信号设置不合理,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发生非混行时间段电车专用通道被机动车占用,影响电车正常运行,也可能导致机动车与电车相撞事故。
    1.5.2  车站及乘客通道危险因素分析
    ——线路沿道路中央敷设,乘客需穿过两侧机动车道到达车站,如乘客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车站周边的交通信号及指示、导向等交通标志,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车站盲道若设置不齐全或设置不当,会给盲人乘客造成不便,进而引发意外事故的发生。
    1.5.3  车辆脱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道岔若未设隔挡设施、尖轨和基本轨密贴程度差异导致车轮从间隙中挤进尖轨,可能导致车辆出轨。
    ——线路道岔损伤、轨枕损伤、道床损伤、钢轨断裂等,均可能导致车辆出轨。
    ——车辆维修段或正线车挡设置不合理、不能有效阻止车辆滑行,可能导致车辆撞击车挡后惯性过大脱轨。
    ——如果日常维修不及时,线路不平顺,轨道结构处于不良状态,车辆超速运行等都可能引起车辆出轨,危害运营安全。小半径钢轨日常维护不够,未定期涂油,侧面磨损严重可能发生脱轨事故。
    1.5.4  车辆碰撞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若车辆超速行驶,车辆从停车线或出入口驶入正线无隔挡设施可能与其他车辆相撞;警戒标志或曲线标志灯安全标志不明显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
    ——如果检修人员在检修位于正线间的转辙机、箱盒等信号设施时背对另一条正线,可能发生车辆撞击人体事故。
    ——如果因施工或维修等原因造成联锁关系不正确或失效,可能导致车辆出轨或撞车和伤人事故。
    1.5.5  供电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如果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及车辆段内供电车间、联合厂房等场所带电设备没有明显、合适的标志(如设备名称、设备标号、电压等级),或安全警示标志,使得作业人员误入带电间或误登带电设备。
    ——如果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连接不良、电气设备或输电线路短路或故障造成监控失灵,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的误操作会引发事故。
    ——如果检维修作业前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未检查确认电气设备电源是否已断开,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去拆除或安装接头,或未经许可随便使用临时线等都容易导致触电。
    ——如果配电系统采用的线路、配电柜等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出故障,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设施缺乏或失效,在人员检查时麻痹大意或违章操作也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发生。
    1.5.6  自然灾害危险性分析
    ——工程所在地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6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如发生强烈地震,线路基础、轨道及供配电系统可能遭到破坏进而中断运行。
    ——如果系统防雷装置设计不合理、防雷装置安装存在缺陷,防雷装置失效、接地体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设备损坏,进而引起大面积停电,影响行车安全。作业人员或乘客缺乏必要的人身防雷安全知识等,打雷时也可能遭受雷击致伤。
    1.5.7  社会安全事件危害性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是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爆炸、毒气、纵火等暴恐事件,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上述风险导致的安全保卫、信访等事件也会对社会秩序稳定产生影响。

    1.6事件分类和分级

    1.6.1  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水灾等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的突发事件;
    2.社会安全: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建(构)筑物坍塌,列车冲突、脱轨或颠覆,大面积停电和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1.6.2  事件分级
    运营突发事件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中断行车的。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连续24小时以上中断行车的。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城阳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城阳环保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地震局、城阳气象局、城阳联通、城阳移动、城阳电信、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途经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运营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运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途经的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运营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承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协助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协调,舆情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运营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现场警戒、交通管控、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城阳环保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地震局、区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运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运营单位等组成。负责对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专家组:由区交通运输局聘请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评估研判,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运营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的技术支撑;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饮食供给。

    2.4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消防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负责对已死亡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建筑施工领域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相关事件的抢险救援;对事发后受损的房屋建筑进行第三方检测鉴定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参与相关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单位开展市政公用管线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指导运营单位制订应急疏散保障方案;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卫生和计生局: 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城阳环保分局: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因输油管道、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营突发事件,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有关支持;参与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紧急转移安置及受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区地震局: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提供防震减灾指导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
    城阳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资料,并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城阳联通、城阳移动、城阳电信:负责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发生故障时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城市轨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运营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处置工作。
    运营单位:负责建立运营监测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制订应急疏散保障方案;建立与地面公交系统的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善后处置等工作;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加强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相关配套应急预案,做好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街道办事处、公安、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水利、气象、地震等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其领域内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3.3预测

    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运营单位根据历年运营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均势预测等,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运营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4.2预警发布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城市轨道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自然灾害、运行系统故障、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系统故障、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大客流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要及时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分类和预警级别,应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运营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城市轨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带班,随时掌握情况;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运营单位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3)运营单位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按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
    (4)运营单位应及时通过媒体、网络或电子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运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6)专家组视情进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7)公安部门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4预警变更和解除

    运营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在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警报后,终止预警,告知有关单位和部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责任主体

    运营单位、城市轨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报告运营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5.2报告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5.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报告。
    110、119、122和120等相关单位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第一时间通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动。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核实和研判,初步研判达到一般及以上级别的事故,须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区政府应急办进行初报,1小时内将详细信息通过办公网络或应急平台等书面方式报区政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终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单位、公民也应在30分钟内向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到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分别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7868251(工作日)
                            87868049(夜间和节假日)
    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7882345、87866048。
    市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018920。

    6.应急处置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6.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运营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点防治出现人员伤亡,减少损失,降低社会影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告。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2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责任,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原则上从低到高分为三级。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三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运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报告,组织调度运营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区委主要领导报告,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突发事件:运营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应急委主任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处置。
    (2)较大突发事件:运营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区应急委主任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应急委主任应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
    (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运营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区应急委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同时涉及我区及邻近区(市)的突发事件,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上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6.4应急处置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人员搜救: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现场疏散:按照预先制订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的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乘客转运: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转运工作。
    交通疏导: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医疗救治:及时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抢修抢险: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单位开展供水、排水、供热和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的抢修;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
    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国家、省、市成立的应急指挥部或派出的工作组指挥开展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对接国家、省、市层面派出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装备、专家和技术人员等,配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

    6.5应急联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运营单位应健全与属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6扩大响应

    当事件状态难以控制并进一步扩大,或者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委主任同意,向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运营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形式为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应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抢险救援结束后,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运营单位迅速抢修设施、设备,尽快恢复行车,降低对社会和城市交通的影响。运营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司法部门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运营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8.2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本级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8.3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运营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8.4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运营单位、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运营单位安保队伍为主、运营管理为辅的专业队伍以及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门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9.2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与运营突发事件相适应的物资准备,同时加强物资信息的动态管理。

    9.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9.4技术保障

    支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9.5经费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财政部门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6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9.7治安保障

    城阳公安分局要制定应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经常组织演练,运营单位要经常组织各类配套预案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11.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城市轨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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