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文件
城办发〔2017〕15号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运行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青岛211英才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和《关于改革完善人才服务体制机制的通知》(青委〔2016〕2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整合各方面资源优势,推动各项高层次人才政策服务工作的集成、协调,通过“专窗接待、专线电话、专网服务、专人负责、专门走访、专项活动、专题协调”等工作措施,向高层次人才提供更规范、高效的“一对一”服务。
第三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服务专窗牵头单位,组成专窗服务团队,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区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人才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区人才服务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文新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金融办、区政府法制办、城阳国税分局、地税城阳分局、城阳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组成。区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由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牵头与相关部门(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人员,共同组成服务专员队伍,具体负责对接涉及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创业服务”、“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专网监控、限时办结,确保服务事项在各部门办理和流转畅通便捷。
第二章 专窗设立及职责
第六条 服务专窗设在城阳区正阳路222号(电话:0532-5865976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日常运行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和有关待遇。为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居住证、协调落实人才公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留学人才身份证明、推荐函、社会保险等。
第七条 区教体局按照规定负责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第八条 区科技局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咨询、申报等服务项目的办理和科技金融扶持等。
第九条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多次往返签证、居留许可、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落户、驾照换领等手续和待遇。
第十条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需求。
第十一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高层次人才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检等手续。
第十二条 城阳国税和地税分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等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有关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智易贷”、“科易贷”、“技改贷”等优惠贷款服务。同时根据需要,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提供开立账户、办理汇兑等相关金融业务。
第十四条 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负责协调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人才的工作和生产生活等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服务专窗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活动,介绍中央、省、市、区人才政策,听取意见,征集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信息,会同有关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待遇落实、安心创业创新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第三章 服务范围与对象
第十七条 服务专窗重点为来我区工作的下列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门服务:
1. 在我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的专家;
3.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 新引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5. 在我区工作的获得国家、省政府“友谊奖”和列入省以上高端引智项目的外国专家;
6. 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的专家;
7. 取得《青岛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人才;
8. 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相应层次人选;
9. 城阳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以及相应层次人选。
第十八条 以国家、省、市、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待遇为依据,重点在“生活服务”、“创业服务”、“科技服务”等三个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 生活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通关、子女就学、入境体检、境外驾照换领以及其他相关生活待遇的办理。
2. 创业服务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投资融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接待、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人才引进与招录、招聘信息发布、素质能力测评、能力提升培训、劳动法规咨询、人才资金申办、证件申办、户籍办理、学历认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几个方面的精细化服务。
3. 科技服务方面:依托科技部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计划政策咨询等方面服务。
前8类人员按照市级及以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服务。第9类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阳入学的,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推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其他服务事项,除市级及以上明确规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均参照前8类人员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工作。
第四章 服务程序
第十九条 服务专窗采取“专窗受理、专人负责、专函知会、分类办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服务专窗对征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建立需求档案,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办理专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服务专窗会同用人单位服务专员持办理函件和所需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职能部门根据确定的工作流程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服务专窗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管理权限内不能自主办理的特殊问题,可通过服务专窗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统筹协调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服务专窗每半年总结服务工作情况,并将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服务专窗应加强与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联系,积极帮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多渠道听取并向有关部门转达高层次人才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 旭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于冬泉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崔明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立清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红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宁联国 区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徐连吉 区教体局副局长
王文矿 区科技局副局长
岳晓东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素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纪世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 青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同祝 区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宋淑青 区卫生和计生局党委副书记
孙积宪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
王忠琦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瑞凤 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柳 磊 区金融办副主任
王 超 城阳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田 英 流亭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刘孝峰 夏庄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宋玲莉 惜福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宋芹军 棘洪滩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孙丙波 上马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单瑞萍 城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琨琳 城阳国税局总会计师
于邵东 地税城阳分局副局长
张宇红 流亭机场海关副关长
附件2
城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
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纪世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李风奎 区科技局副调研员
高玉瑞 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处主任
范怀明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纪军尚 城阳公安分局人口大队副大队长
尹德君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负责人
李夏辉 区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袁 帅 区工业信息化局服务中心负责人
万德靖 区教体局普教科负责人
李玉本 区司法局法管科科长
苟长斌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科科长
邵立华 区市场监管局人事政工科科长
袁小强 区农业局政工科负责人
胡京全 区卫生和计生局政工科负责人
任 鹏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
张吉强 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科长
王启亮 区金融办综合科科长
迟玉龙 城阳街道党工委组织科科员
侯 霞 流亭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负责人
张林召 夏庄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负责人
杜吉栋 惜福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负责人
赵伟先 棘洪滩街道党工委组织科科员
徐 衡 上马街道党工委组织科负责人
崔明强 城阳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吴 婧 地税城阳分局法规科科长
赵 勇 流亭机场海关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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