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暂行办法》的通
2018-03-16 16:45:45
  •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文件

     

     

     

    城办发〔201713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评选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评选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9

    青岛市城阳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

    评选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高层次人才在区内聚集,提升全区创业创新活力,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阳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是指围绕新一代网络信息、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轨道交通、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引进和培育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化领军人才(团队)和高水平应用研究专家(团队)。每年重点支持的领军人才、团队各不超过5名(支)。

      第三条  在青岛市城阳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估,解决办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各项任务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区科技局是领军人才(团队)的推荐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领军人才(团队)遴选、申报信息审核、编制经费预算、提出用款申请和开展人才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预算评审、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人才依托单位是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的主体,负责区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经费配套及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推荐部门报送工作进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领军人才(团队)须为我区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团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引进方式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

    (一)全职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须全职在区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区工作,全职引进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兼职的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区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可兼职在区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区工作。其中,对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在区工作时间的计算可包含在异地开展项目研发所用时间,由依托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第九条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四类。除具备第八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条 

      (一)创业领军人才

      1. 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每家企业限报1人。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3. 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或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

      4. 引进到我区时间不超过5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工业企业需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5. 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健全且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

      (二)创新领军人才

      1.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到我区时间不超过5年,用人单位3年内引进的可放宽至60周岁。

      2. 研究领域符合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应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城阳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 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4. 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并能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三)人才团队

    1. 团队是指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

    2. 带头人道德品质、职业操守良好,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强或产业化前景好。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人才团队研发的内容须为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对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4. 团队引进应当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聚焦重点前沿领域。

    5. 团队核心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2年以上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6. 团队须为近5年内引进,分科技创业和科技创新两类。

    科技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区创办企业,熟悉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则,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带头人须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主持(参与)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企业最近一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团队。

    (四)科技创业团队须全职引进。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团队带头人须全职在区工作,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区工作。

    (五)科技创新团队可采用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方式。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城阳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科技创新团队。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下发年度申报通知,依托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团队成员知识产权情况的有效性、关联性和法律权属及团队的申报资格、工作基础、研究方向等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主要围绕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的学术及研究水平、团队架构、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等内容。重点包括创业创新水平及业绩、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依托单位保障能力等。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对通过综合评审的人员及团队进行现场考察,形成推荐建议,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科技局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经认定为区级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经认定为区级科技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改善领军人才及团队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列入区人才诚信黑名单,予以公开通报,追回奖励资金,取消申报人及依托单位三年内申报各类区人才计划项目的资格,且不推荐上级项目,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每位领军人才及团队只享受一次本办法支持,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支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                  20176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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