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文件
城发〔2017〕12号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才工作转型发展步伐,为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培育资助力度
1. 加大顶尖人才配套奖励力度。对新当选或全职引进的青岛市认定的顶尖人才,按照市级生活补贴的50%奖励,在3年内按3:3:4比例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市级资助标准的50%奖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加大“千人计划”专家资助力度。对引进创业的省外“千人计划”专家,符合市级资金支持条件并与我区企业有实质性合作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从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区委组织部)
3. 加大“万人计划”和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奖励力度。对我区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省泰山系列工程的人才或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区委组织部)
4. 加大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配套奖励力度。对我区申报入选的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引进的青岛市认定的“顶尖”、“杰出”、“领军”团队带头人,按照市级补贴奖励资金的50%奖励。对引进的青岛市金融领军人才,按照市级补贴资金的50%奖励。(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
5. 加大市级重点人才奖励力度。对我区申报入选的青岛拔尖人才、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专家、青岛名师名校长、青岛优秀医学临床专家、青岛文化名家、青岛青年科技人才、青岛首席技师、青岛乡村之星、青岛和谐使者、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青岛金融之星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一次性奖励2万元。(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科协)
6. 开展区级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评选工作。每年评选5名左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认定5个左右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每个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区科技局)
7. 开展区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每两年选拔一次区级拔尖人才,每次选拔人数30名左右,管理期4年。管理期内每名拔尖人才每年发放12000元政府津贴。(区委组织部)
8. 开展区级基层一线骨干人才选拔工作。每三年选拔一次基层一线骨干人才,每次选拔人数3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发放8000元政府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加大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分别发放生活补贴5000元、10000元,连续发放5年。生活补贴与市级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加大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支持力度。对教育、卫生系统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认定,一次性发放5-10万元生活补贴。(区教体局、区卫生和计生局)
11. 加大中介机构或个人引才支持力度。设立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引才引智“红娘”奖励制度,对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每引进1人(个)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10万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加大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支持力度。对培养入选“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泰山系列工程人才、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单位,每培养1人分别奖励1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13. 加大新建人才平台支持力度。对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青岛专家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奖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协)
二、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4. 加大人才服务工作创新力度。建立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开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服务电话:0532-58659768),符合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享受生活、创业、科技等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打造最适合企业和人才发展的营商环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编办)
15. 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明确区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采取政府投资建设、用人单位自建、开发企业配建、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建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配售,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16. 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区委组织部)
17. 完善人才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每年3000万元,统一预算,归口列支,专项用于本意见涉及的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和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各责任单位每年分别编制经费预算,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执行。(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
18. 加大对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问效。每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人才发挥效能情况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做出政策调整。凡新引进符合本措施规定奖励条件人才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有关部门对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的预期效益和贡献情况进行必要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人才创业创新工作计划,确保人才项目尽快出成果、出效益;对新引进并按照本措施落实区级奖励资金的人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关街道建立跟踪服务台账,督促人才按计划开展工作,并为人才创业创新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
19. 激发社会各方面人才工作活力。探索建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助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出台企业人才期权股权激励办法,激发人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拟定具体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其他有关人才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青岛市城阳区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城发〔2012〕13号)停止执行。
附件:青岛市城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城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波 区委书记、党校校长
李红兵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 旭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于冬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崔明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秋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先华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陈崇文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纪总纲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永胜 区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宋振理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 伟 区教体局局长
徐显玉 区科技局局长
纪瑞礼 区民政局局长
王显刚 区财政局局长
王立清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绍鹏 区农业局局长
孙双群 区商务局局长
郭春庆 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栾俊元 区统计局局长
任 毅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纪永伦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朱 杰 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 建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波 区金融办主任
王芸竹 团区委书记
胡玉栋 区科协主席
吕恒良 城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于延涛 流亭街道党工委书记
程平清 夏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万思鹏 惜福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青梅 棘洪滩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奎旺 上马街道党工委书记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崔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