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的通告
2017-03-18 15: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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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青岛市物价局拟于2017年4月中下旬组织召开青岛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听众会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9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4名,其他利益相关方3名,专家、学者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5名。

    (二)旁听人员5名。

    (三)新闻媒体10家,每家不超过2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满额参加听证会,将按顺序另外随机选取3名消费者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的名额委托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2.听证会参加人中的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推荐产生。

    3.听证会参加人中的专家、学者由青岛市物价局从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人员中随机选取产生。

    4.听证会参加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青岛市区户籍(或暂住)人员;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听证项目的有关情况;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

    (二)旁听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代表本单位出席听证会的记者,持新闻记者证出席。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可到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或者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一)2017年3月16日至3 月22日下午5时前(周六、周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暂住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到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报名。

    报名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1824房间。

    (二)2017年3月16日至3 月22日下午5时前(以青岛市物价局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暂住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居住证扫描件各1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并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

    报名邮箱:qdwjzh@qingdao.gov.cn 

    联系电话:85911400   85911410(传真)

    五、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来源:青岛政务网

    编辑: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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