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公租房11月24日开始申请
2015-11-19 15:37:13
  • 市北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下周开始申请登记,登记时间从11月24日至12月3日,为方便申请人登记,保障现场登记秩序,本次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具体登记日期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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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市北区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数量逐年递增,为早日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问题,市北区政府多方筹集房源,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督促力度,在完成2015年6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13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提前解决了部分居民住房困难问题。2015年市北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项目共有四处,房源数量1972套,其中哈尔滨路95号-97号夹岭沟项目1171套,明霞路31号台东体育场项目228套,兴隆三路67号宜昌美景项目224套,兴隆路127号宜昌新苑项目349套。所有项目预计2016年6月底前入住。

    本次配租面向市北区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家庭进行配租。但以下三种情况的保障家庭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1、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的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4日前,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加分证明材料如下:1、市级及以上劳模证明;2、残疾证明;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的证明;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证明;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证明(本年度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及对应的发票,《结算单》上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一栏须有救助金额);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证明。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符合该条件的登记家庭,请务必于12月4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进入正式及候补入围名单,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未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除外)。

    (本文转自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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