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城阳区出台政策,促进企业上市挂牌!
2017-01-16 13:54:15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阳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阳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城阳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政策
     
    为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鼓励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城阳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费用补助
    (一)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
    1.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和境外首发上市,以及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对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50万元。
    2.企业在主板上市,区财政再予补助300万元;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以及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区财政再予补助200万元。
    3.企业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对确因上市改制在区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0%,待企业上市后给予企业扶持。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
    4.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其挂牌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费用,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70万元。
    (三)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5.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其挂牌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费用,区财政按照青岛市统一政策予以配套,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鼓励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为股份公司
    6.企业改制成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鼓励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7.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发行债券等实现再融资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股权融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企业改制成为规范化股份公司,引进的基金、民间资本参与的股权融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证券公司发展
    10.证券公司在区内设立营业机构,承诺经营期五年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落户补贴。
    11.区内上市公司在城阳区代扣代缴股权转让、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区外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转让在城阳区证券营业机构缴税聚集外来税源,对上市公司或者证券营业机构(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给予扶持。在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资金扶持;在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万元—1亿元的,按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91%给予资金扶持;在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1亿元—2亿元的,按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92%给予资金扶持;在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2亿元以上的,按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95%给予资金扶持。
    三、其他相关规定
    12.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备条件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涉及其他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事项,相关部门按规定减免、尽快完善手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3.企业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募集资金投放在城阳区的自建自用项目新增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并实施供地。
    14.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所需的立项、规划、环评、商事、社保、安全、税务等手续,及需区相关部门出具守法证明的,各相关部门要专人负责,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理答复。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上市挂牌企业守法经营,对市级重点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处以数额较大罚款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要向区上市挂牌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办理程序
    15.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转报区金融办,区金融办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区政府批转办理。
    五、附则
    16.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机构,应承诺十年内企业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城阳区,确须迁离的,应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
    17.本政策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如上级政策调整,按孰高政策执行。

    18.本政策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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