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城)第8号
2016年4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阳区201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26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8.119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春阳路以南、田旺路以东,涉及城阳街道前旺疃社区。土地面积为11.3399公顷(工业用地8.4054公顷、街巷用地2.9345公顷)。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秋阳路以南、靖城路以东,涉及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土地面积为2.4179公顷(全部为工业用地)。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中城路以西、和阳路以南,涉及城阳街道小寨子社区。土地面积为4.3614公顷(工业用地3.9383公顷、街巷用地0.4231公顷)。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