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税务部门不再发税务登记证
2016-11-29 16:38:35
  •  

    518682526884148141

    q0_5-fxvqqsk4679719

      12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据悉,此次“两证整合”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对于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说,“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城阳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