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解读
2016-03-21 17:27:59 城阳广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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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资源稀缺性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

            二、如何确定各阶梯气量和气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阶梯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相应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即超出第一阶梯用气量15%的用气部分,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气部分。各阶梯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阶梯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阶梯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按照上述要求,城阳区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 m3(月均18 m3)以内,阶梯价格由现行2.40元/m3调整为2.90元/m3,居民用户覆盖率约94.69%(市内三区为84.5%);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不含)-336 m3(月均最高28 m3)之间,阶梯价格为3.48元/m3,覆盖率达到98.91%(市内三区为95.8%);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 m3 以上,阶梯价格为4.35元/m3。加权平均价格为3.08元/ m3(市内三区为3.22元/m3)与现行价格相比调幅为28.33%(市内三区为34.17%)。

            三、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如何规定?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实行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016m3以内,气价2.90 元/ m3;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16(不含)-1136 m3之间,气价3.48 元/ m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36 m3 以上,气价4.35 元/ m3。

            四、对低收入群体、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多人口家庭是怎么考虑的?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对城阳区持有低保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108元,由区民政部门发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城阳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19元执行。对多人口家庭用户,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五、为什么要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目的是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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