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类企业可申排污许可证 无证排污最高罚百万
2016-08-18 11:14:36
  •  青岛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记者817日从市法制办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三类排污单位须申请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污,排污性质、种类、标准和排放量都必须通过排污许可证得以确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证违法排污单位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戴云龙表示,今年75日起实施的《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排污单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才可以排放污染物。环保主管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性质、种类、标准和排放量等,这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

    哪些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设定的排污许可范围以及有关交易试点要求,青岛对排放废气、废水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放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暂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具体分为三类,一是排放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的排污单位;二是燃煤热源集中供热设施和城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三是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青岛对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一类是重点排污单位,申请甲类排污许可证,对排放标准和总量均实施许可;一类是一般排污单位,申请乙类排污许可证,只实施排放标准许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公布,初步统计重点污染源单位共188家。

    戴云龙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没有排污许可证违法实施排污行为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将依法关停;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非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也将进行处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未按照规定的范围、种类等限制进行排污的单位也将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企业进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顿,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市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刑事处罚。

    环保部门同时提醒,《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自75日实施后,各排污单位应于60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也将发布通知,要求各排污单位按时办理排污许可证。(青报网记者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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