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阳区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17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832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青银高速公路以西、209省道以北、西郭庄社区以东,涉及城阳街道东郭庄社区,土地面积为0.29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青银高速公路以西、209省道以北、西郭庄社区以东,涉及城阳街道东郭庄社区,土地面积为0.596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正阳东路以北、百福路以东,涉及惜福镇街道松树庄社区,土地面积为1.283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宗地四:位于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以北、留河路以西,涉及惜福镇街道院后社区,土地面积为1.656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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