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留房产是否有效?
2016-07-04 09:41:42
  •  马先生和徐女士育有三名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马先生和徐女士相继去世后,留下坐落于宁化路22号的一栋房屋。随着市北区棚户区改造的推进,这处房屋目前面临拆迁。那么房产该归谁所有呢?这个问题在家庭中引起了波澜。

    “我有姥爷留下的遗嘱。”马家大姐的女儿小马拿出一份老人当初写下的遗嘱,认为该房屋应由自己直接继承。而她的姨妈和舅舅却对此颇有微词,认为遗嘱并未公证,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屋拆迁,自己也应该获得部分拆迁补偿款。

    到底该如何处理?三家为此找到了市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姜东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马家大姐早于两位老人过世,女儿一直由两位老人抚养。老人在过世前,写下一份遗嘱,表示房屋要留给大外孙女。调解员先做通小马的姨妈和舅舅的工作,告知他们虽然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但只要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法律上来说,都是真实有效的。他又对小马说:“虽然你有老人的遗嘱,但是毕竟没有经过公证,而且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相关的继承人也并不知情。你看看能不能做一些让步,给你的姨妈和舅舅一些经济补偿?”小马考虑之后,表示姨妈和舅舅一直很疼爱自己,自己作为晚辈,确实也应该体谅老人的心情。尽管有姥爷的遗嘱,但是自己依然愿意给姨妈和舅舅一部分经济补偿。至此,小马一家人达成和解,房屋顺利继承。 杨玮法律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消息来自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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