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我省规定,晚婚时可以多休假14天,共计17天假期,如果取消晚婚奖励,意味着这部分假期将没有了。
上图为部分省市地区草案通过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
若取消晚婚假晚育假,假期会变成这样
婚假13天 → 3天
女生育假128天 → 98天
男陪产假10天 → 0天
信息来源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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