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分局实施新排污费标准效果初显
2016-02-03 13:07:14
  •   根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城阳分局自2015101日起,开始实施新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以进一步激励企业治污减排,建立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企业的排污成本远远小于治理成本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新标准实施后,排污收费与治理成本逐步接近。以城阳区某供热企业为例,按照新标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费价格由原来的1.2/污染当量调整为3.0/污染当量,该企业 2015年第四季度应缴排污费19.4万元;因其通过燃烧低硫燃煤、更新烟气脱硫设备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制50%以上,对其实施差别化收费,扣减3万元,因此该企业最终缴费16.4万元,是2014年第四季度的1.6倍,同比增长6.4万元。该企业表示,明显感觉到收费标准提高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同时在差别化收费的激励下将继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投入,争取更大的减费额度。
          
    此次调整排污费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排污费标准的调整,特别是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通过加大新建、改造排污设施的投入节省排污成本,间接产生效益的新思路。分局将在加大稽查力度的基础上,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严格落实差别化收费政策,促优惩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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