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实施
2016-12-26 09:31:45
  •    记者23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新型生产经营队伍,尽快构建我市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6年5月,农业部批复我市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据预计,到2020年全市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将达到70%以上。需要成立一大批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组织,需要吸纳一大批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该《办法》在此背景下制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办法》规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是,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和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
        “考虑到各地农村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发布会介绍,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切实落实好扶持政策,明确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并设定了五种依法退出的条件。
        《办法》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与范围: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的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据悉,2016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12月1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51号令”印发。(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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