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城阳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省、市驻城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城阳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波 区金融办主任
李敦峰 城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矫俊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禄先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青刚 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红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宁联国 区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 浩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孙恩领 城阳二中副校长
杜刊功 区民政局副局长
岳晓东 区司法局副局长
苟育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傅象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董 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国安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张晓峰 区农业局副局长
马功胜 区商务局副局长
姜慧先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韩胜章 区审计局副局长
潘建华 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亚军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 彬 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
李瑞武 区林业局副调研员
李克云 区旅游局副局长
刘 健 区金融办副主任
纪新利 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于 宁 区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郝栋松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 冲 城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森思 流亭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纪鹏翔 夏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温华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泽栋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彩凤 上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琨琳 城阳国税局总会计师
于绍东 城阳地税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督促和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向区委、区政府及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或跨区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
(二)遇突发、重大非法集资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职责分工
(一)基本职责
1.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政策、处置预案、处置善后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
2.建立本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
3.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4.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
5.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6.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
7.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牵头责任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8.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重点领域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舆论氛围;加强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协调新闻媒体严控广告发布行为,及时处置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内容和有害信息,指导媒体规范开展涉及投资理财内容的宣传报道、广告发布以及评比活动,避免误导群众。
区委政法委:协调做好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相关维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区信访局: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做好处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涉及的有关行政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地产行业相关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育(含民办院校)行业相关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行业相关领域的非法集资监测、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危害性,引导公众增强法律维权意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根据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合理审核预算,及时拨付经费,并做好经费管理监督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法集资事件中维护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合法权益。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部门职责权限,督导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广告发布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清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发布的投资理财类广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工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情况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认定、查处、取缔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种植业、畜牧兽医等行业相关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互助合作组织行业相关领域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进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查处。
区商务局: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商场超市、商品市场、典当、融资租赁、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酒类流通行业、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不含黄金)行业相关领域的非法集资监测、防范,协助做好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权限对区域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管理,加大对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小广告的清理整治。负责对印刷、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文化产业等行业相关领域进行监测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公众。
区审计局:负责提供审计监督范围内骗取银行贷款、改变信贷资金用途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等有关问题线索,根据工作需要,对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提供审计支持。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房地产销售经营、房屋中介、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机构行业相关领域非法集资的监测、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造林绿化等行业相关领域的非法集资监测、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行业相关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范、打击和处置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做好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全区工作方案,督促成员单位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决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调度、汇总、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督促落实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城阳公安分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追缴违法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先行处置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协助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及报送有关统计表。
区法院:负责指导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和已移交法院财产的处置工作;积极参与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依据案情制订资金清退顺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指导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城阳国税局、地税城阳分局:负责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征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协同各职能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负责做好职责权限内的主(监)管行业相关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打击处置相关工作。其他未列及的,由相应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所主(监)管行业相关领域和所负责工作业务范围的非法集资防范打击处置工作。各主(监)管部门主(监)管行业领域发生变化的,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行业领域分工依据相关变化自动进行调整。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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