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净空保护区严禁8种行为 保护出行安全
2018-02-01 17:28:41
  • 【导语】

    由于航空运输快捷舒适,乘坐飞机已成为千万人出行的首选,近年来,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超过2000万人次,可以说航空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在整个飞行过程中,操作最复杂的是起飞和降落阶段,据统计68%的航空事故出现在这两个阶段,净空保护区就是为了保证飞机的起、降安全而划设的,了解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和禁止事项,主动维护机场净空安全,就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出行安全。

    【正文】

    记者了解到,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的区域。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也有很多,希望市民们严格遵守,确保机场净空安全。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7)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8)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影响到飞行安全,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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