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7日15时38分许,沂水县29岁男子徐某某驾驶小面包车,沿城阳区仙山东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城阳职专处,与前方最右侧车道内顺行往左斜行进入快速机动车道内的本地64岁男子纪某某骑自行车后尾相撞,致纪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纪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斜行进入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徐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纪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记者: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