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21时50分许,黑龙江省34岁男子李某某未戴安全头盔、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城阳区岙东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港北社区门口处,与前方顺向袁某某所驾停放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两车受损.李某某当场死亡。
李某某未戴安全头盔、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遇情况时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袁某某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号标准,临时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确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袁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记者:陈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