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交通管理,城阳这么干… 通行证申领、车辆备案都在这里了!
2018-05-31 08:48:10
  • 5月28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好通告精神,统筹好峰会交通安保和保障民生运输需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城阳区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意见》。

    《意见》中规定了通行证办理与申领,以及执法保障类车辆备案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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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通行证办理工作


    (一)办理通行证的情形

    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须通行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6月9日高考车辆可以办理通行证。通行证的办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1)统一组织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制作《道路运输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逐车备齐证明材料,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

    (二)通行证的种类

    按照《通告》要求,通行证分为载货汽车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和高考车辆通行证。

    (三)通行证办理地点

    不跨区行驶;以及跨区行驶,目的地为城阳区的,通行证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地址:德阳路203号,城阳交警大队综合大厅,联系电话:66582332)办理。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设通行证办理窗口,由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三家单位合署办公,联合开展通行证核发工作。

    (四)交通、安检部门职责

    一是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运输需求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运输物品是否属于保障国计民生必须品,对运输一般可储存物品,不予通过核查。

    二是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公安交警审查车辆和驾驶人状态、无犯罪记录证明,交通部门审查道路运输许可、从业资格、保险、卫星定位装置或行驶记录仪,安检部门负责审查危化品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

    (五)通行证申领办法

    1.申领载货汽车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区交通运输局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道路运输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应当提供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3)交通部门出具的《载货汽车通行需求确认单》。

    2.申领危险化学品车辆汽车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安监局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发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2)申请人(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4)机动车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6)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复印件;(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已安装完好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行驶记录仪的证明材料;(8)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9)交通、安监部门联合出具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需求确认单》。

    3.对于接送高考考生的本市核发号牌的小型客车(鲁B、鲁U号牌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可以通过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交警大队申领高考车辆通行证。持高考车辆通行证的小型客车在6月9日这一天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六)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6月5日。


    需备案的执法保障类车辆


    1.大活动期间,执行任务的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电力、水务、市政、殡葬、急救医疗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备案。填写《执法保障类车辆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登记车辆所属单位、车号、车型、使用性质,并逐车提交行驶证复印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交警大队(一式三份)。交警大队审核后,加盖交警大队公章,备案登记车辆随车携带登记回执备查,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未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3.备案时间:即日起至6月5日。


    2018年5月3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

    (一)禁行时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5月30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禁行方式: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三)禁行区域:本市行政区域。

    二、本市核发号牌(鲁B、鲁U号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限行方式: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

    三、本市核发号牌(鲁B、鲁U号牌)小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2018年6月8日20时至2018年6月10日24时。

    (二)限行方式:实行单双号限制通行。单日允许车牌尾号(指车牌号码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下同)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双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2018年6月9日接送高考考生的小型客车,可以通过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交警大队申领高考车辆通行证。持高考车辆通行证的小型客车2018年6月9日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本市核发号牌大中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上的载客汽车)、巡游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通行限制。

    四、外地核发号牌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小型客车(指核载10人以下的载客汽车)2018年6月8日0时至2018年6月10日24时,其他机动车2018年6月6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

    (二)限行方式: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湾隧道,胶州湾大桥,G22(青兰高速)高新区收费站以东路段,G20(青银高速)即墨收费站以东路段,G2011(青新高速)即墨西收费站以南路段,S19(龙青高速)龙泉收费站以南路段。外地核发号牌客运班车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路线行驶,不受上述通行限制。

    五、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持有重大外事活动专用通行证件的机动车;

    (二)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电力、水务、市政、殡葬、急救医疗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编机动车)、警车、消防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重大外事活动的车辆。

    六、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通行的载货汽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请,经交通运输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通行证办理条件、程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制定。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设置禁行、限行标志,及时疏导滞留车辆,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交通运输部门将对相应路段公交和地铁调流运行,并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调整发车间隔。具体方案由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发布。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18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原有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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