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本月20日施行
2018-05-11 09:25:46
  • 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核心区,青岛市于4月20日正式设立30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本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提供依据。各区(市)引导基金运行可参照该办法执行。办法自2018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

    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2017年,山东省设立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市两级政府共同出资400亿元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形成6000亿元规模基金,聚焦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等十大产业。

    青岛市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核心区,应率先发展,先行先试。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引导基金是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加速资本、创新要素集聚,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更好的推动和保障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加快实施。

     

    来源:青岛新闻网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城阳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