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新引进总部企业可获 最高五千万元奖励
2018-04-17 14:19:38
  •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到2021年,城阳区总部企业数量将达到100家以上,总部载体建成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总部载体引进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以上。记者从城阳区获悉,城阳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通过13条新政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加强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在城阳区新引进且经认定的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注册资本金增资的,每次增资按照增资实缴额度的1%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资金一次性补助。
     
    对在城阳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且经认定总部企业,给予扶持。《意见》指出,自认定之日起,自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赁期在3年以上,按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贴。
     
    新引进且经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市政策规定,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市级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市级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城阳区再按照前两个年度产生贡献区级剩余部分100%给予补助,后三个年度分别按照产生贡献区级剩余部分60%给予补助。
     
    据测算,由此,新引进总部企业可获最高五千万元注册、住房一次性补助及五年企业贡献奖励。此外,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意见》还加大了对总部园区和总部楼宇的扶持。总部园区新引进并在园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产生区级贡献的企业,当年每达到60家,由区财政给予园区运营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总部园区和总部楼宇内新引进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本意见有效期内年产生贡献达到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来源:青报网

    编辑: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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