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区旧村改造安置房及其配套
设施成本价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材料费、人工费大幅增加,以及安置区建设品质、拆迁安置标准不断提升的要求,旧村改造安置区建设成本不断增加,原有的旧村改造成本价标准已经不适用当前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指导旧村改造安置区建设和成本核算,现就全区旧村改造安置房成本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旧村改造安置房成本包括安置区建筑建设费、地下车库及人防建设费和安置区室外配套建设费等,经过综合测算,形成旧村改造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成本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旧村改造安置区改造成本价用于核算旧村改造成本,居民在购买超出部分安置房面积时,按照成本价结算。
三、旧村改造中采取装配式或其它原因造成建设成本增加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研究确定后,计入旧村改造成本。
四、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旧村改造项目按新标准执行;分期实施的旧村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开工时间对应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全区旧村改造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成本价
类型 | 成本价 (元/平方米) | |
安 置 房 | 6层以下 | 3078 |
7-11层 | 3246 | |
12层以上 | 3311 | |
商业 公建 | 独立建设 | 2531 |
依托高层建设 | 3292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