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街道安委会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报告会
2017-11-24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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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城阳街道安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7年下半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报告会,街道安委会29个成员单位、街道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151家规模以下企业、32家限额以下流通商贸企业、21家限额以下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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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青岛安邦石油有限公司、桃林加油站等5家生产经营单位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级监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费用的投入、本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分别报告了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5家单位的发言赢得了阵阵掌声。一位参会的企业负责人说:“听了这几家企业的报告,我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足。打铁还需自身硬,回去以后一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体系建设,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长期任务,虚心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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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些规定和要求,集中反映了企业与安全生产的关联,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企业依法经营是根本,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其根本职能是通过正常的、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获得生存和发展。无数事实证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依法经营的重要体现,是企业自身的第一需要。毫无疑问,从遵纪守法的角度来讲,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安全生产责无旁贷。

     
     
    通讯员:赵新艳
    编辑: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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