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阳区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9 14:29:27 青岛城阳广电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阳区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城阳有关单位:
    《城阳区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城阳区规范和加快推进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快推进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16〕6号)、《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青办发〔2016〕2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规范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农社字〔2017〕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7〕1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城医改〔201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阳光城阳”建设、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健康为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医疗联合体为支撑,优化服务内涵和完善人事薪酬制度为动力,完善签约服务内涵为导向,增强居民主动签约意愿,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医生与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创建“阳光家庭医生”服务品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阳光生活幸福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制度和政策。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3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占签约总人数60%以上,签约居民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基本形成家庭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和医保经费的双重守门人的格局。
    三、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一)明确家庭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村)集体卫生室)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等担任,逐渐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配资源确保每个农村社区和城市居委会都有家庭医生提供服务,鼓励符合条件公立医院的内科、妇科、儿科、中医等医师或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返聘公立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在执业地点注册范围和划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内开展签约服务,不得跨机构、跨区域开展签约服务;乡村医生在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下开展签约服务,不得跨执业地点范围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域开展签约服务。其他个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将逐步适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实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生提供技术支持的“3+X+N”签约服务团队:“3”指家庭医生、护士、公卫医生,“X”指中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计生专干、社(义)工、护工等,“N”指医联体内三级医疗机构专业医师,鼓励配备家庭医生助手或社区护士助手。团队管理采取“两级服务、逐级指导”的“三级管理”模式: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组建一级(服务)团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由全科医师、中医师、妇儿保医师、公卫医师、药师等人员组成的二级(服务、技术指导)团队,对辖区一级团队的签约服务实施网格化管理;区级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每院组建两支由中级以上职称的内科、中医师、妇产科、儿科、精神、康复等专科医师组成的三级(技术指导)团队,原则上按照区级医联体组建情况进行对点业务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业务开展需求与市级医联体医院分别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对辖区全科医师团队提供技术支持;与我区签订医联体服务协议的市级三级医院,按照协议书内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统筹卫生资源,结合签约服务内容,制定家庭医生团队标准,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绩效分配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负责对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管理和考核。
    (三)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确定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区域和人群范围,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在城区,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2000人。在农村,结合实际确定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区域和服务人数。
    四、规范和优化签约服务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全体常住居民,优先覆盖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人员、失能人员、区级贫困(边缘贫困)人口、省级贫困和市级经济薄弱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居民医保签约机构原则上应与家庭医生签约机构一致,对医保签约机构与家庭医生签约机构不一致的签约居民,各单位可制定“非医保个性化服务包”,服务包内各项目收费价格不高于全市统一价格,并可给予居民适当优惠。
    (二)签约服务期限。按照自愿签约原则,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个家庭医生团队,首签当年服务周期为自签约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续签服务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签约服务形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对辖区重点人群摸底造册的基础上,按照充分告知、自愿签约的原则,开展集中签约、诊间签约或入户签约,以签约服务包形式向签约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包括基本签约服务包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鼓励组合式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医联体内组合式签约服务方案,在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区卫生和计生局要加强与二级以上医院对接,为签约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服务内容和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签约服务提供有效保障,吸引居民签约,保障家庭医生工作需要。区卫生和计生局统筹协调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制定医联体签约优惠服务政策吸引居民组合式签约。
    (四)签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个性化健康服务等四类服务内容。
    1.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免费提供相对应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由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优惠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预约、转诊和上门服务等。
    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内容。由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重点人群优惠提供随访检查、康复指导、医疗保健等健康医疗服务。
    4.个性化健康服务内容。在基本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拓展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报区卫生和计生局核准后实施。通过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感受度,满足居民的多元化健康需求。
    五、建立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筹资渠道。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签约服务并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在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前提下,根据签约服务居民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42元/人/年结算;机构可按不高于58元/人/年列入医疗服务收入,从社会医疗保险按规定的医保基金中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中签约居民付费部分按低于签约服务包内服务项目个人付费总额的原则核定,对2017-2019年初次签约人员的签约服务费居民付费部分,由区财政按照20元标准进行补助,续签居民服务费由居民个人负担。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并履行告知义务。
    六、完善基本医保支付政策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的住院参保患者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线,二级以上医院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参保患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门诊统筹、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      
    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区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以运行质量、服务效果和群众感受度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进行评价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家庭医生绩效考核办法,按季度、年度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家庭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绩效分配和评先选优挂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考核评价主要以签约对象数量和构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经签约医生转诊率、居民续约率等为核心指标,对家庭医生的考核评价主要以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居民满意度、团队运转效果等为核心指标。
        (二)完善激励机制。区人社部门要逐步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薪酬制度,依照签约服务所增加的工作数量和工作时间,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获得的当年收支结余,可按不超过40%的比例由区卫生和计生局、区财政局核定,经区人社局审批后,追加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统一核算,在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劳务费用纳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家庭医生提供的签约服务工作量及绩效考核结果等为重点,依照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报区卫生和计生局备案同意后实施。未有效实施绩效考核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单位内部绩效分配,对未实施绩效考核而将收支结余用于单位内部绩效分配的,区财政部门将停止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签约服务费中安排资金用于支付二级以上医院专家会诊费或专家诊查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三)推进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充实家庭医生队伍和提升家庭医生实践技能。区人社部门要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开展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倾斜。全面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把全科医生纳入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
    八、完善基层用药政策和服务价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不超过1个月单次配药量、可延用医院医嘱中的非基本药物并以零差价销售给患者。鼓励公立医院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从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复方利血平片、双氢克尿噻、卡托普利、尼群地平、阿司匹林肠溶片)中各确定一品规,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从治疗糖尿病和高脂血症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辛伐他汀)中各确定一品规,医保报销后居民自付费部分给予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标准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街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区卫生计生和区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有关管理办法,规范免费服药各项流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落实上级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价格标准,增补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巡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服务的价格、收费方法和报销政策。
    九、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和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抽调专家组成指导团队,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区级区域远程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明确区街保障责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的家庭医生随访箱等设备由区财政解决。对因保障不到位,导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延迟的,纳入街道科学发展考核。
    (二)建立预约和转诊工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预约工作机制,签约居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就诊。二级以上医院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指定专人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及时把居民在本院门诊和住院诊疗信息交流给患者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院以投放挂号机、提前预约挂号时间、预留床位、网络预约等方式,将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住院床位提前优先分配或预留给医联体内的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居民,门诊于24小时内、住院于48小时内优先安排转诊的患者就诊,并自行制定转诊优惠政策,严禁推诿患者就诊。
    (三)发挥信息支持作用。区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建设,利用移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搭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签约、健康管理、咨询交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档案管理、诊疗报告反馈、非基本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运行、健康信息推送、数据统计、质量监测和绩效考核等功能。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力推进阳光家庭医生服务品牌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示范团队创建工作,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逐步形成居民有序就医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发展改革、编制和医改部门要协调完善外部支撑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上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养老服务政策,指导基层组织支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区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制度,并为开展签约服务工作需要的实施设备投入进行经费核定和资金筹集。区人社部门要建立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人事薪酬制度。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的监督监管,规范家庭医生服务收费。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工作的监管。
    (三)实行督导评估。各部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调研和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十一、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青岛市城阳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基本签约服务包
    适合对象
    服务项目
    全人群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0-6岁儿童:免费新生儿访视、免费按照国家规定频次进行体检
     
    (3)孕产妇:建立孕产妇手册、产后访视
     
    (4)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国家规定项目)
     
    (5)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不少于四次免费测量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不少于四次免费测量血糖),免费体检一次(国家规定项目)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不少于四次免费访视,免费体检一次(国家规定项目)
     
    (7)结核患者:免费服药(国家规定药物)
     
    2.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1)病情稳定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不超过一个月的单次配药量
     
    (2)免费预约(不含检查费)医联体内专家门诊、住院、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每年三次
     
    (3)免费指导适宜就医途径
     
    (4)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三次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
     
    (5)年内按照疾病类型免费提供一次基本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和评估
     
    (6)年内免费提供一次个性化中医体质辨识
     
    (7)年内免费教授一项中医养生技能
     
    (8)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有需求且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提供出诊服务
     
    (9)签约居民凭家庭医生开具的辅助检查申请单(血、尿、B超、心电图等)直接到辖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检查,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已收取一般诊疗费的,凭收费发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收取
     
    3.其他服务项目
     
    (1)免费协助符合条件的居民免费办理门诊大病和居家护理等医保业务
     
    (2)利用“微医”远程视频系统,请全国各地三级医院专家面对面诊病(自费)
     
     
     
    来源:青岛城阳政务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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