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遗失!民警奔波火速找回
2017-05-10 14:39:24 青岛城阳广电
  • 2017591440许,夏庄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金女士报警称:自己在夏庄三医丢失了一个钱包,由于里面装的是救命钱,情况紧急寻求民警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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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找到当事人金女士,得知金女士的母亲近期身体经常突发不适,医生多次告知可能随时会有紧急手术的情况,所以金女士便随身准备了五千元做为急用,这不午饭后其母亲突感不适,金女士赶紧带母亲来医院,在急诊出挂号交费后,将钱包落在台子上忘记拿走。金女士离开五六分钟后发现钱包遗失并返回发现钱包不见了,于是打电话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据了解,钱包里有现金5000多元,而且由于金女士是导游,钱包有她的导游证,银行卡以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如若丢失补办起来很麻烦。听到金女士的讲述后,民警立即调取医院监控进行查看,但由于医院装修,监控不好用。在没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夏庄派出所民警通过询问医生,根据交费时间段与交费人员初步断定可能是张先生捡走了金女士的钱包。得知张先生恰巧在放射科取片。民警立即赶往放射科等待他出来。张先生出来后,民警便上前询问其有没有捡到钱包。张先生支支吾吾,起初有所隐瞒,但看到民警和金女士来了,便称确实捡到一个钱包,正准备检查完身体再送去派出所。随后才将钱包还给了金女士,民警见状,告知张先生若捡到钱包不归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葬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葬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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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提醒:出门在外一定要好好保管自己的贴身财物,不要马马虎虎,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遇到心存歹念的人,后果不堪设想。并且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捡到别人的钱包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捡了钱包,知道失主应当归还。不知道失主,或者没时间送到派出所,理应报警要求警方到现场处理。

    通讯员:栾云海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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