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城阳区关于加快引进高校院所等高端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对来城阳区创建高端研发机构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给予用地、建设、运行、配套服务等全方位支持。
1、用地支持
(1)增量用地。结合全区规划布局,根据需要预留用地1000亩。对非营利性机构,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或其他合作方式设立,协议出让土地价格参照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确定;对营利性机构,按照协议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格参照商务金融用地价格的30%确定起拍价。
(2)存量用地。鼓励引进的研发机构使用存量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30号)和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青城政办发〔2016〕2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给予支持。
2、建设支持
(1)对于自行置地建设的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其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2)对利用闲置厂房和总部楼宇作为办公、科研场地的,最高免费提供5000平方米的场所,免费使用期限为10年。
(3)对我区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且不办理土地转移手续的研发机构,可按照“政府建设、产权保留、无偿使用、保值增值”的原则,实施“交钥匙工程”。
3.运行补助
(1)对引进的高端研发机构,除享受青岛市科技、教育、人才等方面的专项补助政策外,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正式运行后,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高于400万元,连续补助5年。主要支持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和人才团队引进等科研条件建设。、
(2)鼓励研发机构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符合资助条件优先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享受市、区两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政策。
4.配套服务
(1)对促进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研发机构,在用地、财政等方面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支持高端研发机构落户,对研发机构的科研活动、建设用地、人才公寓、房屋租赁、税收减免、机构设置等执行市、区的相应优惠政策。支持研发机构引进高水平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青岛英才211计划”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允许研发机构长期派驻人员在我区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本地人才政策。
(3)赋予外资研发机构、企业和外籍专家“国民待遇”。在我区注册成立的外资研发机构、企业和引进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允许申报科技奖励、人才计划等,享受财政资金等政策支持。
附全文: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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