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这6天可以燃放鞭炮 其他时间明令禁止
2017-01-23 15:33:28
  •   今天,记者从市城管执法支队获悉,针对近期全国多地出现烟花爆竹伤人及污染大气环境情况,连日来,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擅自移位、超范围经营及无照商贩擅自设点占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将至,城管执法部门友情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首先要在正规销售地点购买烟花爆竹。其次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后,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山林、绿地、旅游景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地面环境污染。在此,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同时,建议不要燃放噪声过大的烟花爆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青岛新闻网

    编辑: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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