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的要求,我区将为在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
本次申领工作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领为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共计2个月。
二、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申领范围
2012年-2013年国内院校毕业研究生、2012年-2015年首次来青就业国外留学研究生和2012年-2015年已申领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且未满36个月的国内外研究生。
尚未申请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派遣期内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青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于2017年3月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贴申领条件
1、国内毕业生
(1)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经过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青岛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2、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四、补贴申领提报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本人的青岛农商银行银行卡(青岛地区卡)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7)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人本人的青岛农商银行银行卡(青岛地区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8)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10)《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五、拨付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就业信息网”、社保信息系统以及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城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补贴拨付到个人银行卡。
六、其他问题
1、本次申领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员工个人办理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2、毕业生工作单位注销的,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单位隶属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单页(或户籍证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和注册所在区市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3、毕业生与市属国有企业签约、落户,与所属分公司签订合同、缴纳保险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申报材料。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地 址:城阳区正阳路222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58659762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编辑:李铭纯
来源:城阳就业网
“爱城阳”手机客户端下载方法:
扫描下方“爱城阳”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