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阳区就业研究生2016年7、8月份住房补贴申领的有关问题通知
2017-01-03 14:26:39 青岛城阳广电
  • 各用人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的要求,我区将为在本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

    本次申领工作的受理时间为201714日至2017113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申领为自201671日至2016831日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共计2个月。

    二、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补贴申领范围

    2012-2013年国内院校毕业研究生、2012-2015年首次来青就业国外留学研究生和2012-2015年已申领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且未满36个月的国内外研究生。

    尚未申请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派遣期内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青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于20173月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贴申领条件
         1国内毕业生

    1)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经过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青岛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2、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具有青岛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月,硕士研究生400/.

    四、补贴申领提报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本人的青岛农商银行银行卡(青岛地区卡)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7)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人本人的青岛农商银行银行卡(青岛地区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8)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10)《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五、拨付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就业信息网”、社保信息系统以及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城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补贴拨付到个人银行卡。

    六、其他问题

    1、本次申领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员工个人办理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2毕业生工作单位注销的,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单位隶属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单页(或户籍证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和注册所在区市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3毕业生与市属国有企业签约、落户,与所属分公司签订合同、缴纳保险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申报材料。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城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址:城阳区正阳路222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58659762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1

    编辑:李铭纯

    来源:城阳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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