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16-10-09 16:05:32
  •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田旺路以东、凤凰山路以西、春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西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前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2.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以东、青岛实验高级中学以西、硕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青新高速公路以东、龙青高速公路以西、正阳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前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青新高速公路以西、崇阳路以南、文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靖城路以东、青新高速公路以西、春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前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靖城路以东、青新高速公路以西、正阳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北曲后社区居民委员会、西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7.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长城路以东、兴阳路以南、吉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南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8.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靖城路以东、明阳路以南、德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北曲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吕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9.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青银高速公路以东、玉虹路以南、瑞云社区居住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瑞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10.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黑龙江中路以东、青银高速公路以西、仙山东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秦家小水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一路以东、岙东北路以西、春阳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30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6年9月30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来源城阳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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