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2、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如何规定?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人,再次参保缴费时,有哪些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