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安监局撤销华麦汽车设备(青岛)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称号
2016-05-12 14:30:17
  •  5月12号,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撤销华麦汽车设备(青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称号。

     华麦汽车设备(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1119日,法定代表Kasper Bredsgaard Petersen。公司经营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社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1441000661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用设备、工具及其零部件和辅助设备的生产等。该公司于20141229日由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告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证书编号:青AQB XW2014006205),有效期三年。

     2015812日,该公司发生一起违章吊装事故,造成1人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3万元。经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清,作业人员分工不明;货物吊装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风险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未落实,进行货物吊装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关于“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称号的规定,经研究,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称号。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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