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根据市环保局通报,3月31日,城阳环保分局在执法现场发现一家金属表面处理私人加工厂无污水处理设施,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污水直排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加工厂排出的生产污水中重金属锌含量严重超标,污染程度达到“严重污染环境”,公安部门已立案。
据介绍,该加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用泵直接抽排至厂内雨水沟中。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外排的废水中重金属锌的排放浓度值为27.5mg/L,超标12.75倍。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执法人员当场清点并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经过审批下达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30日予以查封,以就地保存。
根据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即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案件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
来源:青岛环保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长摁图中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以下载“一城阳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