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落地!青岛职工购买经适房可用公积金付首付】
2016-03-04 13:43:21
  •  公积金的提取和利用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3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通知自20163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34日。

     

    公积金

    (青岛日报)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长摁图中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以下载“一城阳光”APP.  

     

      APP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城阳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