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和利用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3月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通知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4日。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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