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嫌疑人获刑8个月
2015-12-30 19:05:59
  • 城阳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嫌疑人获刑8个月 

    20151228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其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城阳区北万社区开设除锈洗酸厂,从事金属酸洗除锈,将除锈后的盐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下水道。经检测,高某除锈厂排放的酸水属于危险废物,共非法排放酸洗污水15吨多。该案是青岛市城阳区建区以来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4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城阳区北万社区开设除锈洗酸厂,雇俞某等多人,从事金属酸洗除锈。高某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除锈后的盐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外下水道。经检测,高某除锈厂排放的酸水属于危险废物,共非法排放酸洗污水15吨多。  2015420日,城阳环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到涉案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取证,确认该企业存在污染环境违法行为。421日,城阳区检察院通过与环保部门建立的环保领域刑事司法办案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调查了解和跟踪监督,认为高某涉嫌犯罪,建议城阳环保分局移送公安机关查处。423日,城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625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办案人发现该厂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人系俞某,其明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酸水违反国家规定,仍带领工人违法操作,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俞某。公安机关于76日提请逮捕俞某,检察机关79日对其批准逮捕。1223日,高某因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俞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来源:青岛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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