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2015年第1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310号)批准征收我市城阳区土地2.840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胶济铁路以东、正阳中路以南,涉及城阳街道寺西社区。土地面积为0.5860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青新高速公路以西、墨水河以北,涉及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土地面积为0.6775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青银高速公路以东、银河路以南,涉及夏庄街道东古镇社区。土地面积为0.1765公顷(全部为耕地)。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天风北路以西、铁骑山路以南、西宅子头社区以北,涉及夏庄街道西宅子头社区。土地面积为1.4001公顷(耕地0.2909公顷、未利用地1.1092公顷)。该宗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 年2月6日
来源:城阳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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