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稳岗补贴发放范围扩大 申领须具备三条件
2015-12-15 15:47:19 城阳广电中心
  • 20150910095112897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扩大,由原先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为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我市对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其中,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青岛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年末为2.97%)。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度解除劳动关系总人数(不含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100%。
     
      稳岗补贴政策的施行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单位参保地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本月开始申报的是2014年的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条件申办补贴。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程序及所需材料等可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查阅、下载。
     
    本文转载自新浪青岛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长摁图中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以下载“一城阳光”APP.

     

     

    APP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城阳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