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杠杠" 12月1日起施行
2015-12-08 09:36:11
  •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发布的通知中获悉,我省日前完善了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办学性质实行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其中,非民办办学机构实施的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办学机构举办的办学项目以及非民办办学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学费标准由办学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和学生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该通知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中明确,根据合作办学培养成本,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拨款状况、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合作办学质量等因素,确定我省非民办办学机构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学费指导标准为:理工农医体育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2000元/生·学年。办学机构可根据学校类别、合作国家、专业特色、办学质量等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30%,下浮幅度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办学机构在规定的幅度内核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 

    本文来源:青岛早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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