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预防校园欺凌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9 10:33:46
  •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预防校园欺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教委办、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校园欺凌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普教科联系;联系电话:87868296。
     

    附件:

    1.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预防校园欺凌实施方案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伟  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仇志杰  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任督学
    张  明  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立华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张瑞岩  区教体局副局长
    徐连吉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集召  区教体局正处级
    胡庆晓  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徐  宁  区教体局副调研员
    孙恩领  城阳二中副校长
    成  员:栾素蓉  区教体局普教科负责人
    纪平尚  区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
    苟昌革  区教体局办公室负责人  
    纪瑞仕  区教体局体卫艺科负责人
    纪军强  区教体局督导室负责人
    江志群  区教体局职教科负责人

    毛瑞丽  区教体局托幼办负责人

    韩晓雁  区教体局成教科负责人

    付相新  区教体局监审中心负责人

    王德生  区教体局教科室负责人

    徐  伟  区教体局团委负责人

    王梅文  教研室负责人

           
    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普教科,栾素蓉任办公室主任,公开电话:87868296。
             
    附件2: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 预防校园欺凌实施方案
     
    为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字〔2016〕2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全市反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开展集中教育。各校要开展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尽快配备齐心理健康教师,并支持和组织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参加心理学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鼓励中小学教师、班主任开展防欺凌专题研究;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活动周”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法则”的人格品行教育活动;加强“管理情绪、换位思考、有效人际交往等”主题内容心理辅导,对欺凌与被欺凌者及家庭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治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各中小学校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以及各学校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普教科。
    (二)要加强预防和疏导。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重在预防,要早发现、早预防。要建立早期干预机制,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信箱并明确负责人。充分发挥全员育人导师制的作用,育人导师要通过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的表现,了解有无遭受校园欺凌的情况。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责,在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交流过程中,提前预判班级或校园中可能存在的校园欺凌的苗头,及时处理、化解,情况严重的必须向学校上级领导反映。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三)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校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查找可能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各类隐患。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明确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德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岗位职责的要求,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加强对学生全方位的教育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宿舍管理、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出入登记查验、保安值班及履职尽责、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地集中排查。
    (四)要完善制度和预案。各校要组建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制定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重点是初中、高中学校应有针对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地点和时间段有专门防欺凌的预防处理预案,并有专人负责巡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对易发生校园欺凌的校外场所,应最大限度保证在上学和放学时段见到警灯、警车、警力。
    (五)做好分类区别对待。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明确学生欺凌的范围、表现形式、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学生之间的打闹、情节较轻的打架行为不能归为校园欺凌。
    (六)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中小学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城阳区教体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城阳区教体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城阳区教体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送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关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或职业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及时处理,做好保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做好受欺凌学生的心理疏导、家长沟通及学生的信息隐私保密工作。
    (八)健全组织,明确任务。城阳区教体局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城阳区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来源:城阳区政务网

    编辑: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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