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河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2018-03-20 10:44:46 青岛城阳广电
  • 各区、市人民政府,西海岸新区、前湾保税港区、红岛经济区管委,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库(湖)管理保护,根据《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河行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经研究,决定今年4月份为“清河行动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清除河库(湖)岸边、滩地和水面垃圾,进一步改善河库(湖)环境卫生面貌。各区(市)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完成辖区内清河任务。同时,要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河道环境卫生状况不反弹、不回潮。

    二、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开展以“人水和谐,美丽河湖”为主题的“清河行动月”活动,维护河库(湖)健康生命,保障河库(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三、主要内容

    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升高,河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成为滋生蚊蝇、影响环境卫生的主要来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开展清河行动是适时和必要的。按照清除河库(湖)岸边、滩地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的内容要求,以及“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标准要求和“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的组织要求,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行动,使全市河道、水体及滩地环境卫生状况焕然一新,面貌大为改观,通过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河库(湖)、打造美丽河库(湖)的良好局面。

    四、时间安排

    “清河行动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各区(市)政府(管委)召开动员大会,周密部署,组织发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清河行动月”活动。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镇(街道)行动任务、责任区域,建立工作台帐,厘清问题,明确任务,列出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20日)。按照本辖区行动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河库(湖)岸边、滩地垃圾和水面漂浮物进行清除,达到清河行动的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4月21日-4月30日)。对本辖区“清河行动月”活动实施效果进行回头看。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按标准完成任务。同时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保持整治效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清河行动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亲力亲为,深入清河行动一线现场,协调清河行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下一级责任河长实施清河,对下一级责任河长清河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各河长联系单位要为河长当好参谋和助手,摸清情况、提出方案,落实好河长安排的任务和事项。

    (二)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清河行动月”活动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清河行动月”活动是2018年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各区、市清河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评排名,检查结果将纳入全市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组织实施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要及时通报表彰。

    各区(市)政府(管委)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清河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清河行动月”活动考评标准

     

                 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附件

    “清河行动月”活动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内容

    标准要求

    评分标准

    配分

    得分

    1

    清河行动组织发动情况

    各区市政府(管委)应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议,各区市应明确各镇(街道)行动任务、责任区域、责任人及行动完成标准。(依据提供的文档、影像资料)

    无行动方案扣5分,没有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议扣5分,没明确行动任务、责任区域及责任人和行动完成标准扣5分。

    15

     

    2

    责任河长清河履职情况

    区市及以下各级责任河长应亲赴清河行动一线现场,协调清河行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下一级责任河长实施清河,对下一级责任河长清河履职情况进行考评(依据提供的文档、影像资料)

    责任河长没到一线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没对下一级责任河长进行考评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5

     

    3

    清河行动绩效情况

    河库(湖)滩地、河道堤防(含堤顶、内外堤坡)及河道护岸(含岸顶、岸坡)无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各类堆放物。河库(湖)水面无漂浮物。(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现场抽检影像资料)

    河库(湖)滩地、河道堤防、河道护岸有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河库(湖)水面有漂浮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5

     

    4

    河库(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区市级和镇(街道)级河库(湖)应落实到位管理队伍和管理员(保洁员)及其经费。应建立健全对管理队伍和管理员(保洁员)的管理、考评和奖惩制度并加以落实。(依据提供的文档资料)

    没落实到位管理队伍和管理员(保洁员)的扣5分,经费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没建立并落实管理、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扣5分。

    15

     

    5

    清河行动总结报告情况

    按照青岛市清河行动要求,及时报送进度和完成总结情况,区市政府(管委)有文件报告及清河行动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依据上报的文件、报告及影像资料)

    不按照时间和标准要求报送进度和完成总结的扣5分,没有区市政府(管委)文件报告及对比影像资料的扣5分。

    10

     

    来源:青岛城阳政务网
    编辑:李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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