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
2016-12-09 10:34:26
  •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十年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本次农业普查是继1996年和2006年两次普查之后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一、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最重要的统计调查。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在十年间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进入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速实现“四化同步”的新阶段。在新的背景下、新的起点上,谋划和实现青岛农业新发展,需要有最新的、系统的、客观的、详实的数据资料支撑。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全面摸清全市“三农”底数,全面反映全市农业发展新情况、农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找准“三农”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挑战、新问题,揭示“三农”发展变化规律,对于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落实“五大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青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增加农民收入,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覆盖我市辖区内130个镇(街道办事处),6000多个村(居)民委员会,近160万农村住户,以及众多的农业经营规模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行业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需要动员和组织2万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参加普查。
        三、普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各项准备工作在2016年9月底基本完成。主要是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机构、落实经费、配置设备、制定方案、布置任务、培训人员、开展宣传动员以及普查区和普查单位地址编码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和遥感测量。从2016年10月开始到2017年5月,完成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和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2017年1月前完成农作物种植面积遥感测量,取得各级主要农作物空间分布数据、农作物总种植面积和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普查数据、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分析、发布主要数据和编印普查资料。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和资料开发。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这是普查成果最终实现的阶段,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深度开发普查资料、发布普查成果、建立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进行入户清查摸底和正式登记阶段。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普查方式的创新
    这次普查全面创新调查手段,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普查,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对所有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的普查实行计算机联网直报;对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采用遥感等现代空间信息技术进行测量。
        六、依法开展普查
        《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要依法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一方面,普查对象要依法接受普查,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如实填报数据是法定的义务,对故意不报或瞒报、虚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普查获取的信息资料,将严格限定于农业普查,决不作为任何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同时,依法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信息资料秘密,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相关领导同志都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普查数据,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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