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提出了《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城市。强制对象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方案》要求,2017 年底前各地区要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 类别、品种、投放。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垃圾分类,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