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净空工作的通知
2018-11-09 15:24:55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净空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城市居委会,驻街道各单位,各企业、建筑工地:
    为进一步做好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保证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岛市民用机场惊恐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的合围区域。我街道所辖区域都在净空保护区内。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部分)
     1.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2.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3.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
     4.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
     5.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6.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影响到飞行安全,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职责要求
    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社区(单位)居民(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所属区域内各种影响飞行安全行为的管理,特别是升空物体(放风筝、放气球、放孔明灯、无人机、动力伞等)的管理。严禁焚烧易产生大量烟雾的垃圾等物品,严禁饲养和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严禁在飞行区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爆竹等行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保障飞行安全,直接关系城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殊地域,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社区、单位务必做好引导工作,共同做好春节期间机场净空工作,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青岛市城区流亭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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