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018-07-03 10:15:53
  • 城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我区已进入高温季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引起中暑及其他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重点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在高温高湿的作业坏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更易挥发并蓄积,易引发化学中毒、皮肤及眼部伤害,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建筑工地、高处作业、道路运输、环卫、线路维护等露天作业场所;二是工作场所有铸造炉、硫化罐、锅炉等生产性热源的作业和印染等高湿作业;三是喷漆、涂胶、清洗、电镀等易发生中毒的岗位;四是进入下水道、污水池、储罐、腌菜池等有限空间的作业。

    二、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主体,要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倡导“做两头、歇中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是严防职业性化学中毒和化学性皮肤灼伤等职业危害。高温、高湿季节有机溶剂挥发性明显增强,化学毒物易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使用有机溶剂的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与制鞋、木制家具制造、化工等行业,工作场所要加强通风,减少有机物挥发;劳动者要按规定佩戴防毒口罩,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一旦接触化学物质,及时冲淋和清洗,积极组织自救。

    三、做好高温天气下突发事件的处置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现场救援药品,细化现场紧急处理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防止违章救援、盲目救援或冒险救援带来的次生事故。

    四、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夏季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用人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降温、消暑,避免高温曝晒、疲劳作业和防止职工中暑。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

     

    城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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