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西海岸新区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函[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由于受城市燃气配气价格上限约束影响,对部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无法计入城市燃气配气价格的,按照省物价局要求,各相关区市把关审核后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一并报省物价局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青岛市物价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