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城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2017-12-30 10:47:49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20151228印发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城政发〔201531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19123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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