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2015年12月28日印发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城政发〔2015〕31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